法院: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定金须双倍返还
日期:08-26
■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游戏玩家想买一个热门网络游戏角色,在付了2万元定金后,卖家却反悔了怎么办?近日,海宁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虚拟财产转让产生的纠纷案件。
2025年2月,玩家赵某(化名)通过微信与张某(化名)协商购买其拥有的某热门网络游戏角色。经磋商,张某同意按23万余元的价格出售,赵某先行支付定金2万元,并微信转账备注为“购买XX游戏角色定金”。为确保交易公平,双方约定若张某违约,需“退一赔三”定金。
然而,张某在收到定金后,认为先前商定的价格低于预期,决定不再出售该游戏角色。张某辩称所收款项仅为“意向金”而非定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赵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万元。
海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游戏角色、装备等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但其凝结了玩家的时间、精力投入,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其交易活动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本案中,赵某与张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表明已经就交易主体、标的、数量、价款、履行地点、时间等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故赵某与张某关于游戏角色交易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赵某依约交付定金,而张某在收取定金后不履行相应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双倍返还赵某定金4万元。
法官说法:虚拟财产交易存在特殊性,如价值评估难、账号找回风险、诈骗风险等。交易双方务必保持谨慎:应尽量选择官方平台进行交易;交易前清晰约定账号信息、价格、交付方式及违约责任;保留完整的沟通记录、支付凭证和合同约定。此次纠纷提醒公众,虚拟财产交易并非法外之地,口头约定或私下交易隐患多,依法订立有效合同并留存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