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3起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日期:08-09
■通讯员 金雯怡
为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近期,市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3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7月20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海宁市新民路的某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车主:谢某某)。执法人员当场电话联系当事人,对其进行违法行为告诫和法制宣传教育,并告知如果当场整改完毕,依据《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谢某某当场就将电瓶车推走,整改完毕。
7月21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再次对该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7月20日该单位存在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车主:谢某某)的情况依旧存在。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7月29日14时34分,郭某某在位于海宁市昌盛路的某单位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7月29日14时29分,崔某某在海宁市昌盛路的某单位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