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星星与被告朱承诚名誉权纠纷一案,海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承诚在与业委会姚星星就电梯防护板价格问题发生纠纷后,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了不当言论,朱承诚仅凭个人主观臆断便认定姚星星存在拿香烟、收红包等违规行为,已构成对姚星星名誉权的侵害,遂判决朱承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其微信号在“江南世家一期业主维权2群”微信群向姚星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朱承诚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姚星星申请强制执行,海宁市人民法院特公布本案判决主要内容。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8日
原告姚星星与被告朱承诚名誉权纠纷一案,海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承诚在与业委会姚星星就电梯防护板价格问题发生纠纷后,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了不当言论,朱承诚仅凭个人主观臆断便认定姚星星存在拿香烟、收红包等违规行为,已构成对姚星星名誉权的侵害,遂判决朱承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其微信号在“江南世家一期业主维权2群”微信群向姚星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朱承诚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姚星星申请强制执行,海宁市人民法院特公布本案判决主要内容。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