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海宁市马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海宁市马桥中心卫生院)位于马桥街道G525南侧、长河路东侧(原马桥镇湖塘集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源为海国用(2000)第7000020104号,用途为医卫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3278公顷,本次收回0.3278公顷。
上述地块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政策处理、公告和注销登记由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如对该该宗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