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长安镇小城镇发展建设,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部分收回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长安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零星绿化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长安镇修川路东侧、规划道路南侧,土地权源为海土字(2018)253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242公顷,本次收回0.3985公顷。该宗地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由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如对上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将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