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周王庙镇的城镇化建设,盘活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小学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收回的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小学2宗国有土地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陈桥村5组姚家后头,土地权源为海土字(1990)123号、海征字(1991)111号,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0.198公顷、0.198公顷,合计面积为0.396公顷,本次收回0.396公顷。
上述地块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政策处理、公告和注销登记由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如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