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海宁市豪森制衣厂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收回的海宁市豪森制衣厂土地位于海宁市斜桥镇祝场祝兴路4、6、8号,土地权源为海国用(2010)第610709001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2766公顷,本次收回0.2766公顷。
上述地块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政策处理、公告和注销登记由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如对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起十日内,向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