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怡 李怡垚 通讯员 唐晓静
本报讯 前段时间,硖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白领氏大厦南北空置地块、环城东路东侧、海州东路南侧等区域存在多起违规焚烧秸秆行为,执法人员已依法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近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多处农田存在焚烧秸秆现象。经现场调查,个别农户为图便利,擅自焚烧收割后的油菜壳等农作物残余。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协助扑灭火源,并对涉事农户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查,当事人钱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十八条,执法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为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硖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巡查监管,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让“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切实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
秸秆焚烧危害多,包括:
污染大气环境。焚烧秸秆产生大量PM2.5、PM10等颗粒物及有害气体,加剧雾霾形成,危害公众健康。
引发安全隐患。天干物燥季节易诱发火灾,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破坏土壤生态。高温焚烧会破坏土壤微生物群落,导致耕地质量下降。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明确规定:
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第十八条:对违法焚烧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综合利用秸秆:
机械化还田。通过粉碎深翻改善土壤结构,提高耕地肥力。
饲料化利用。经专业加工可转化为优质畜牧饲料。
能源化利用。作为生物质发电原料或沼气生产材料,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基料化应用。适用于食用菌栽培产业,提升经济附加值。
执法人员扑灭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