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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海宁日报

禁渔期捕鱼
男子被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日期: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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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007版:潮城·警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钱塘江下游位于入海口,适应鳗鱼在淡水中肥育、海水中繁殖的生长特点。每年春夏交替之际是钱塘江鳗鱼苗洄游的高峰期。3月1日0时起钱塘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可偏偏有人无视法规铤而走险进行非法捕捞。

近日凌晨,长安派出所民警在沿江巡查时,发现江边有一名男子拿着渔网鬼鬼祟祟。

民警立即将他控制,当场查获鳗鱼苗30余尾,渔网、过滤筛等用于非法捕捞的作案工具若干。

男子高某交代自己知道现在是禁渔期,但因为鳗鱼苗比较值钱,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捞点外快”。于是,趁着夜色带着自制的渔具下塘捕捞,没想到被逮了个正着。目前高某已被海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禁渔期以来,海宁警方联动相关部门已破获刑事案件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查获并放流被非法捕捞的鳗鱼苗400余尾,有效遏制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上,禁渔是为了年年有“鱼”。禁渔期制度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禁渔区: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以及江山港、灵山港、新建溪、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分水江、渌渚江、葛溪、大源溪、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

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来源:海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