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17号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供地方案集体会审,下列用地拟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地块号 意向用地者 项目名称 宗地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供地方式
1 海自然字25100号 海宁市长安镇肖王 股份经济合作社 长安镇肖王村综合服务 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 长安镇G525国道南侧、 规划修川路西侧 0.3612 农村社区服务 设施用地 1.4-1.8 ≤45% ≥15% 集体使用
2 海自然字25119号 海宁市马桥街道柏士 股份经济合作社 马桥街道柏士 文化体育设施项目 马桥街道红旗路南侧、 沧平路西侧 0.7988 农村社区服务 设施用地 / / / 集体使用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海宁市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姚先生 曹女士 电话:0573-87228170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