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对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工作评议。评议内容以2023年以来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为重点,主要包括: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上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队伍建设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情况;推进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财政预算绩效情况;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发挥情况等。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上述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群众如有意见建议,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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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