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12”防灾减灾日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日期:05-08
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动办定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组织全市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5月12日上午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信号。
二、试鸣信号
1.试鸣防灾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2.试鸣防灾解除信号:连续长鸣4分钟。
三、试鸣范围
市区、许村镇、长安镇、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袁花镇、黄湾镇。
防灾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不要惊慌,自觉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秩序。
海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