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琴 徐子贻
“我就是想提醒别人不要上当,为什么要赔礼道歉?”2026年5月6日下午,柯城区人民法院石梁人民法庭调解室里,程某满脸委屈。
此前,程某与A公司签了新房装修合同,没想到工程还没完工,A公司就因经营不善倒闭了,且A公司并未妥善处理房子装修的后续工作。交涉过程中,程某得知,A公司原设计师金某已跳槽至B公司,正通过B公司继续接单。
“我这边的事情还没个结果,他们的设计师怎么又去别的公司接单了?”程某越想越气,打开某社交平台,写下了一行字:有些公司就是用上一家店圈的钱来开新店……这是他们的行业惯例。
评论发出后,程某又在多个与装修相关的帖子下发布评论。
B公司工作人员看到评论后,认为其言论毫无事实依据,将倒闭的A公司与B公司强行挂钩,构成商业诋毁,要求程某在某社交平台公开道歉并赔偿律师费。
经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对程某说:“你这事,换谁心里都窝火。但A公司和B公司是两家独立企业,你没有调查清楚,就把A公司的账算到B公司头上,这叫‘张冠李戴’。”对B公司,调解员说:“你们要理解消费者的情绪,主动做好信息公示,消除误会。”
几番沟通,双方态度渐渐缓和。程某意识到,情绪宣泄不能突破法律边界。B公司也表示,愿意减免部分赔偿。最终,程某将经法官审核的道歉声明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保留十天,且同意赔偿B公司律师费1500元。B公司则承诺,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