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佩 通讯员 叶茂涵
近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直播诈骗洗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等4人因提供银行卡为诈骗团伙转移资金,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该团伙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受害者遍布全国。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直播间骗局。
据检察机关查明,张某某(已另案判决)等人以主播身份为掩护,在网络直播间大肆宣扬“高价回收和田玉”“香港大订单收购”等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以远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购买劣质和田玉。一旦消费者付款,诈骗分子便迅速失联,所谓“高价回收”根本不存在。
为了规避平台监管、防止收款银行卡被冻结,该诈骗团伙找到俞某某、陈某某等人,要求他们“出借”个人银行卡用于资金流转,并许诺高额“好处费”。就这样,一条“诈骗+洗钱”的黑色产业链完整成型——前端骗消费者买劣质玉,后端利用他人银行卡迅速将赃款转移、洗白。
“我只是出借了一张卡,赚了点零花钱,怎么就犯罪了?”这是不少“跑分”人员被抓后的第一反应。
在这起案件中,陈某某等4人明知或应知资金来源可疑,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诈骗团伙使用,协助资金转移。他们或许没有直接参与直播诈骗,但正是他们的银行卡,让骗来的钱“安全”流出,给受害者追回损失造成了极大困难。
为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协助转账、取现等行为,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哪怕只是“借卡”“跑分”“代转账”,只要资金源于犯罪,参与者同样难逃法律追责。
检察官提醒
这两类“赚快钱”套路,千万别碰:1.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有人以“刷流水”“办贷款包装”“赚佣金”等名义,让你提供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一旦账户被用于接收诈骗资金,你很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帮忙取现、转账“赚手续费”:有人让你帮忙去ATM取钱、用自己账户转一笔账,承诺给几十到几百元“辛苦费”。如果这笔钱是诈骗所得,你的行为就属于协助转移赃款。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除了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个人征信记录受损、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5年内不得开立新账户、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