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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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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烟花爆竹 获利不成反获刑

日期: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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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徐利文 孙海珠

  “本来只是想卖烟花赚点钱,没想到成了犯罪。”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取得经营许可仍购入并销售大量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的被告人郑某悔恨交加。

  2023年8月至2025年11月,郑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某烟花爆竹店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并存放于常山县某仓库内。后郑某将该批烟花爆竹销售给张某、汪某、程某等人,销售额13万余元,从中获利1.5万元。公安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该情况,遂立案侦查。后郑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常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仍从他人处进购烟花爆竹进行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对其经营实行严格许可证制度。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绝不是“谋生小道”,而是触犯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在此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限燃、限售”及相关法律规定,切勿无证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如在生活中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