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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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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垫付的医疗费能从遗产中扣吗?

日期: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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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钱辰煜 刘玲岑

  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厘清了赡养义务与遗产分割的边界,也给不少家庭提了个醒。

  事情要从王某离世说起。2023年10月,王某走完了一生,留下的遗产不算丰厚——一套折价13万元的房子,以及4万元存款,这份遗产,让他的再婚妻子琚某,与三个亲生子女闹上了法庭。

  王某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里,他与前妻吴某育有三个子女,后来吴某去世,2007年,时年60岁的琚某与王某再婚。彼时,王某的三个子女都已年过30岁。此后多年,三人与继母琚某相处也算和睦。

  变故发生在王某晚年。年事已高的他常年患病,治病花去了不少钱,这些医疗费,全是三个亲生子女共同垫付的,前后总计31万余元。王某去世后,面对遗产,王某的三个子女与继母琚某的分歧爆发。

  庭审现场,继母琚某主张,王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自己与三个子女依法分割。而王某的三个子女则提出了不同的诉求:“父亲生病期间,我们三人凑钱给他治病,一共花了31万余元,这笔钱理应先从父亲的遗产中扣除,剩下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那么,子女垫付的医疗费,到底能不能作为债权优先从遗产中扣除?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答案。

  法院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其中,确保患病的老年人获得及时治疗与护理,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承担医疗费用,正是赡养义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具体到本案中,三个子女为父亲王某垫付医疗费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而非基于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也就是说,子女为父母治病花钱,是天经地义的义务,而非“借钱”给父母。

  法院进一步明确,除非子女与父母之间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签订了借条、有清晰的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医疗费是“借款”,否则,子女垫付的医疗费应认定为履行赡养义务的必要支出,不能构成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自然也不能优先从遗产中扣除。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三个子女要求从遗产中优先扣除31万元医疗费的诉讼请求,王某的遗产(13万元房产折价+4万元存款),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琚某与三个子女依法分割。

  法官提醒

  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法定义务,子女为父母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属于应尽责任,不能等同于“借贷”。如果子女担心后续产生纠纷,若确系父母向子女借款用于医疗、养老等,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借条,留存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因遗产分割引发家庭矛盾,伤了亲情。对于多子女家庭,若将医疗支付一概作为债务处理,可能导致分配失衡,使尽孝变味为“算计”,有悖于家庭共同支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