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监管新规12月1日施行
日期:05-13
记者5月11日从海关总署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坚守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当前,化妆品进出口已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板块,2025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达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
新修订的办法优化参展化妆品入境监管流程,满足行业新品首展、首发展示需求,并对符合要求的进口化妆品样品、展品,实施便利化通关政策,予以快速放行,大幅缩短新品上市周期,让消费者第一时间体验到国际新品。
近几年,具有“东方美学”元素的国潮美妆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融合沉香、桂花等传统香料与故宫、敦煌等文化IP的香水、彩妆等国产化妆品,凭借文化IP与高性价比在海外“出圈”。
为更好助力“国潮美妆”出海,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规定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并试点远程属地查检、市场采购地申报检验等创新模式。
例如在义乌等地试点开展市场采购出口化妆品采购地申报检验改革,打破传统生产地检验的限制,成功实现美妆产品出口“一站式”申报、一体化通关,从根本上解决了“小额小批量”限制、产地申报检验两个问题,有效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