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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衢州晚报

“感谢共享法庭,心结解开了”

日期: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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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池丽娟 范泓远

  从外卖配送到生鲜采购,食品安全始终是消费者最关心的民生话题。然而,一旦出现食后不适,责任如何认定、赔偿如何计算,往往成为横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老大难”问题。

  2026年2月,王女士在衢江区某生鲜超市购买了一盒寿司。当晚食用,次日便出现腹泻、发热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王女士怀疑是寿司中的海鲜不新鲜所致,随即向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惩罚性赔偿。

  投诉中,王女士坚称,寿司购买后一直按冷藏要求存放,食用时未发现异味,要求商家依据食品安全法赔偿共计千元。而超市方辩称,该批次寿司当天进货当天售出,购买同批次的消费者并无类似反映,且王女士无法提供剩余寿司的检测报告,不能直接证明不适症状与寿司存在因果关系,仅愿意补偿200元购物券。调解员围绕举证责任、因果关系等焦点反复沟通,建议双方各退一步,但双方分歧依然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眼看调解无果,消保委人民调解组织立即向衢江区消保委共享法庭提请司法调解。共享法庭法官及助理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快速启动“四调融合”联动调解机制。

  调解现场,面对仍各执一词的双方,法官耐心劝导:“王女士,您作为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适并及时就医,保留就诊记录,这本身就是维权的重要一步。法律上要认定因果关系,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撑。”

  法官接着转向超市负责人:“你是做生鲜超市的,食品安全是底线。消费者来你这里买东西,信任的就是你的把关。如果每一次都要消费者拿出完美的检测报告才能维权,那维权的门槛就太高了。法律在食品安全领域之所以加重经营者的责任,就是为了倒逼你们把安全真正放在心上。”

  一番话既讲法理,又通情理,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法官趁热打铁,联合消保委调解员开展多轮背靠背沟通,既充分保障王女士的合理诉求,也客观考量超市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超市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并承诺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王女士表示满意:“这段时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我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进货查验到储存销售,每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消费者在食用食品后如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购物凭证、病历、剩余食品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都应本着依法、理性的原则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