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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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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袭警被判刑

日期: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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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石洁

  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袭警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以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5年11月20日晚,吴某与家人、朋友在某饭店聚餐。因儿媳临近生产,吴某心中高兴,席间饮用自酿白酒助兴,不料贪杯过量,很快酩酊大醉。家人先行离开后,吴某仍留在饭店与朋友继续饮酒,直至被朋友送回其经营的店铺。此时吴某已神志不清,自行离开店铺后,在马路上不断摔打公共自行车。此时,市民龙某经过,吴某便尾随并上前纠缠,龙某不堪其扰,随即报警。

  接警后,公安民警祝某、辅警雷某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祝某迅速将正在拉扯龙某的吴某暂时控制,见吴某不再反抗后随即松开。吴某见状,开始对祝某、雷某进行辱骂。祝某持催泪喷射剂对吴某进行口头警告,吴某仍冲上前挥拳殴打祝某。后祝某、雷某合力将其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祝某鼻部受伤,伤情达轻微伤标准。

  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吴某虽称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完全不记得发生的事情,但根据《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吴某的行为仍构成袭警罪,应予严惩。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其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严格保护。广大群众应量力而行,切勿过量饮酒。醉酒易使人情绪失控,不仅危害自身健康,还可能因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害人害己。面对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公民应理性配合,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