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成伟
“徐法官,柏某的工伤认定下来了!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一趟趟跑、一点点查,这案子真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2026年4月8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小南海人民法庭法官徐宇娟接起一通来自深圳的电话。电话那头,律师谭欢满是欣喜。
2024年4月,柏某在工地务工时不慎受伤。伤势好转后,他便第一时间找到四川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范某协商赔偿事宜。可范某一听要谈具体的赔偿金额,便开始百般推脱。柏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赔偿,却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直接工资流水和用工台账,证据不足被驳回。无奈之下,他委托谭欢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立案后,徐宇娟第一时间拨通范某的电话,对方倒是承认得干脆,用工和受伤的事实都认了下来。徐宇娟本想趁势调解,可一谈到具体的赔偿数额,范某便开始敷衍,到后来索性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彻底失去了联系。开庭那天,被告席上空空荡荡。
“法官,我从深圳过来一趟不容易。当事人工伤事实是清楚的,可公司负责人失联、证据又缺失,再这样下去,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谭欢的声音里透着焦急。
“案要结,事也要了。证据等不来,咱们就主动去找。”徐宇娟打定了主意。
她先去了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情况。项目负责人告诉她,工程总承包方是浙江某工程公司,范某那部分工程就是从总包方分包出去的,按流程劳动合同在总包方那里应当有留存。
徐宇娟没有耽搁,辗转联系上浙江某工程公司负责人沈某,开门见山地说:“当事人在工地受伤是事实,现在分包公司负责人失联,配合法院查清事实,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调取用工记录、分包协议、进场资料,既能还原真相,也有助于厘清责任、规范用工。”
一番沟通后,沈某打消了顾虑,答应安排人员配合查找。接下来几天,徐宇娟与工作人员逐册翻阅台账,在成摞的档案里仔细核对,最终找到了柏某的劳动合同。案件迎来了关键转折。
证据固定了,但事情还没完。为了让柏某的工伤赔偿尽快落到实处,徐宇娟带着固定好的证据材料,通过法护营商服务中心的劳动争议化解协作平台,与人社部门驻点专员进行对接,启动了工伤认定快办协作机制。驻点工作人员当场表态:“法院已经把用工事实和证据固定好了,我们马上开通快办通道,简化流程,尽快办结。”
最终,柏某拿到了工伤认定书,并主动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