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又见“反向抹零”被立案。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4月16日通报称,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龙江镇某餐饮店就餐,实际消费156.9元,结账时实收157元,结账单显示“优惠-0.1元”。
龙江市监所调查发现,该餐饮店收银系统设置的计算逻辑不合理,导致部分顾客实际消费金额被以“四舍五入”方式向上取整结算,出现所谓“反向抹零”现象。针对该行为,龙江市监所已依法对涉事商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留言精选】
成为:涉事商家“反向抹零”的做法,完全符合“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的特征,直接违反了“明码标价”的价格法规定。
泊位:存在并非合理,从现行法规看,这种做法根本经不起检视。
各就各位:根据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城里城外:在《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同样明确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平安:保护消费者权益,须知零头再小,也事关消费者权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不能容忍“反向抹零”,让顾客“吃暗亏”。
柯山:自古以来,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二字,买卖公平、童叟无欺,“反向抹零”的做法,与诚信原则背道而驰,不能视而不见。
朋朋:零头虽少,但积少成多、集腋成裘,经年累月的零头绝不是小数目,解决了“反向抹零”的问题,才能更好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喜欢:虽说涉案的金额仅为0.1元,但同样应归入违法之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一言为定:商家说“系统自动四舍五入所致”,问题是,究竟是人服从系统,还是系统听人的话?把责任一股脑儿踢给“系统”,也推卸不了商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震撼:需要以法治的目光来审视、来纠正,在一次次“计较”中,真正把法治的精神立起来,让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日常生活:“反向抹零”0.1元被立案,对涉事商家是当头棒喝,对其他商家也是一次法治教育课。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