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张鸿曌 聂菁 祝欢 朱玉雯
近期,法治题材电视剧《家事法庭》热播,剧中离婚纠纷、抚养权争夺、家庭暴力、赡养老人、遗产分割等家长里短的案件,直击百姓生活痛点,让观众在追剧的同时,也对家事法律有了直观认知。家事无小事,每一起案件都关乎亲情维系、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本报结合《家事法庭》剧情,邀请家事法官以衢州本地真实案例释法,为市民解读家事法律知识,守护家庭幸福。
剧情VS现实: 抚养权争夺,孩子利益永远是核心
《家事法庭》中,多起离婚案件围绕子女抚养权展开激烈博弈,有的父母为争抚养权伪造证据、互相诋毁,全然不顾孩子的情感需求,法官始终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拨开迷雾作出公正判决,戳中无数观众的心。
这一剧情,与常山县人民法院招贤法庭去年办理的一个真实案例有几分相似。2021年,王某与赵某协议离婚,约定5岁女儿曦曦由父亲赵某抚养。可赵某因工作繁忙,将孩子托付给年迈父母照料,老人精力有限,难以满足孩子的生活与情感陪伴需求。母亲王某心疼女儿,多次协商变更抚养权无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开庭判决,而是依托2025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的法庭探望权基地,联合家事调解员、村妇联工作人员组建家事观察团,深入走访了解孩子生活状态,耐心倾听曦曦的真实想法。法官发现,曦曦与母亲更为亲近,明确表达了想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且母亲有稳定的收入和充足的陪伴时间,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最终,经过温情调解,赵某尊重女儿意愿,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还签署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确保父亲的探望权不受影响,实现“抚养权变更,关爱不缺席”。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家事审判中,孩子不是父母争夺的“筹码”,法院始终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父母应摒弃对立,共同守护孩子成长。
剧情VS现实: 家暴不是家务事,法律撑腰护平安
《家事法庭》里,妻子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忍气吞声不敢声张,最终在家事法官的帮助下,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脱离苦海,明确传递出“家暴违法,零容忍”的法治理念。
在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同样涉及家庭暴力维权。郑某与江某结婚多年,郑某长期对江某实施言语辱骂、肢体暴力,江某多次隐忍,却让郑某愈发肆无忌惮。在离婚诉讼期间,江某向法院提交家暴证据,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郑某的家暴行为属实,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认定郑某存在过错,酌定其向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为受害妇女撑起司法“保护伞”。
法官释法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遭遇家暴后,受害人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如伤情照片、诊疗记录、报警记录、施暴者保证书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切实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无过错方因家暴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坚决对家暴说“不”。
剧情VS现实: 赡养扶养义务,法定义务不可推
《家事法庭》中,子女相互推诿赡养老人义务、夫妻间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剧情,引发观众对家庭责任的热议。剧中法官明确告知当事人,赡养老人、夫妻扶养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胡某某身患疾病需长期治疗,花费不菲,其女儿胡某主动支付了6万余元医疗费。随后胡某认为,继母刘某作为父亲的配偶,应先承担扶养义务,要求刘某返还一半医疗费用3万余元。双方矛盾难以调和,胡某遂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均是法定义务,二者并无先后顺序之分,现有法律并不支持赡、扶养自愿给付后又进行分摊追偿。胡某某身患疾病无独立生活能力,妻子刘某有扶养义务,女儿胡某有赡养义务,两人应共同承担胡某某的生活、医疗费用,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此外,开化县人民法院也曾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母亲陈某离婚后,4年仅支付1000元抚养费,将两名子女托付给亲戚照顾,怠于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承办法官对陈某予以严厉训诫,并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为孩子提供心理辅导,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些都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拒不履行义务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剧情VS现实:
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公正护权益
电视剧《家事法庭》中,离婚案件中最令人揪心的,莫过于夫妻双方围绕房产、存款等财产分割展开的激烈博弈。 衢州多家法院也审理过类似案件。柯城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这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该案中, 原、被告离婚时,商量好婚后购买的一处房产一人一半。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擅自处分该共有房产,且未按约定平分售房款。女方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男方当庭返还女方应得的房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衢江区人民法院也曾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该案中,结婚近6年的夫妻离婚以后,张女士才发现前夫陈先生之前婚内出轨,并向第三者徐某转账60万余元,并为其支付豪华轿车定金、首付款等费用合计12万余元。得知真相后,张女士将前夫陈先生和徐某告上法庭。衢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有婚外情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判决陈先生与第三者共同返还张女士40万元。陈先生与徐某均不服,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与徐某分两期于6个月内支付张女士38万元。
法官释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家事法庭》让我们看到家事审判的温度与力度,而衢州法院的真实案例,更是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守护百姓家庭幸福的实际行动。法官提醒,家事纠纷中,亲情弥足珍贵,遇到矛盾不妨多些包容理解,若无法协商解决,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家庭和睦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