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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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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衢州晚报

经营者擅自注销店铺致服务中止

日期: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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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宁武阳 聂菁

  在美容美发店预付了服务费用,服务项目没做完,店铺却注销关闭了——这是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常面临的维权困境。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注销店铺等方式逃避退还预付款的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于某与朱某经营的某美容美发店签订服务协议,约定于某向该店支付服务费用1.48万元,店铺需为其提供18次身体调理服务。2025年初,该店突然暂停服务,于某实地查看发现,店铺早已“改头换面”,原经营主体因停止经营被核准注销,剩余身体调理服务未履行,所收款项也未退还。双方多次交涉无果,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追回全部款项。

  常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与朱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于某已经付清1.48万元合同款,但美容美发店不能正常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已构成违约,且朱某经营的店铺已经停止经营并核准注销,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合同应当解除,某美容美发店应当返还于某1.48万元预付款。因该美容美发店为个体工商户且已注销,其债务应由其经营者朱某承担。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朱某向于某全额退还服务费用1.48万元。后朱某提起上诉,经二审调解,朱某支付于某1.2万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作为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等领域常见的消费模式,服务的持续提供与经营主体的存续是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订立的重要基础。而部分不良商家企图通过关门歇业、注销主体、更换招牌等方式逃避责任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谨慎选择经营主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妥善留存正规发票、收款收据、书面合同、商家宣传资料、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同时关注商家动态,发现商家出现停业、转让、变更店名、经营地址搬迁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商家核实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