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失业保险金标准 上调至1962元/月
日期:04-03
本报讯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徐倩) 记者昨日从衢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挂钩联动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809元提高至1962元,每月增加153元,切实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政策明确享受福利的人员范围:正在领取且未领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4月起直接按新标准发放;2026年1至3月已按原标准领取的人员,每月153元的差额部分将由经办机构近期统一补发。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申领渠道覆盖线上线下:线上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可到全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待遇。
人社部门提醒,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6个月领取1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部分的,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未领取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特别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需按规定参加经办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积极求职,若无故不参加,可能会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若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需及时向经办机构申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次差额补发将直接打入失业人员申领时登记的银行账户,若账户信息有变更,请及时到经办机构更新,避免影响资金到账;如对标准调整、差额补发、领取时长等有疑问,可联系当地人社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