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6-15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衢州晚报

法院及时纠偏护企安商

日期:03-30
字号:
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姚晴佩 童睿

  近日,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妥善处置一起因执行标的不实引发的涉企纠纷,既为申请执行企业追回拖欠货款,又及时纠偏,避免被执行企业受损。

  2024年11月,被告某工程建设公司与原告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闸门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某工程建设公司仅支付70万元,某机械制造公司多次催讨尾款未果,遂向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护企安商、高效解纷”理念,考量双方企业运营需求,第一时间组织调解。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某工程建设公司先行支付15万余元,实际剩余70万余元,但某机械制造公司因内部管理疏漏,工作人员未与财务核对最新数据,仍以80余万元为执行标的,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某工程建设公司银行账户。

  “法官,我们前期已经还了一些,打款的凭证都在,为什么对方还申请冻结我们所欠全部货款,现在企业资金运转都困难……”某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急切联系执行干警反映情况。

  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涉企纠纷快速处置机制,暂停财产冻结措施,同时要求某机械制造公司核对账目、补充凭证并更正执行申请金额。随后,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调解,逐笔核对账目明细锁定剩余欠款,并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某工程建设公司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指出某机械制造公司超标的申请执行的不当之处,告知其潜在法律风险。

  经调查,该错误申请是某机械制造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衔接不畅、管理不规范所致,并非主观恶意虚假执行。且该公司事发后主动对接、认错诚恳,自愿承担执行费用并放弃部分债权,法院依法决定不予处罚。最终,某工程建设公司当场足额支付剩余欠款,案件圆满执结。

  结案后,承办法官及执行干警回访两家企业,发放普法资料,结合本案“以案释法”,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做好财务对账,防范类似纠纷。

  法官说法:

  虚假执行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故意伪造、篡改证据,虚构债权债务,隐瞒真实履行情况或伪造执行依据申请执行,意图侵害他人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主观恶意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虚假执行责任人可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企业应当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一是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化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信息同步衔接,在交易往来中及时做好账款结算、凭证留存工作,从源头避免因内部管理疏漏引发诉讼与执行风险;二是要恪守诚信义务,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务必全面核对债权履行情况、准确核算执行标的,不得虚增标的、隐瞒债务履行情况;三是若发现执行申请标的存在错误,应第一时间主动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纠正错误,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对他人权益与司法秩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