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曾小孩、袁永贵,原审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5年9月19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发布了该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曾小孩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06年11月左右,曾小孩得知被不起诉人刘某强和苏某娥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后曾小孩与吕光东、王绪勇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光东寻找合适的男孩。吕光东通过袁永贵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某金家有两个孙子、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到姜某金家附近踩点。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金家中,曾小孩、王绪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妇,吕光东进入堂屋西卧室将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次日,曾小孩、吕光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刘某强、苏某娥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某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经鉴定,姜某、乔守芬是刘某正的生物学父亲、母亲。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