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将向借款人明示
日期:03-1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3月15日对外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使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规定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