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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衢州晚报

我市全域进入禁渔期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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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严远胜 杨仁敏

  3月1日0时,夜色笼罩衢江两岸,随着一声出发指令,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登车登艇,灯光划破夜空,2026年钱塘江流域衢州段禁渔首日“零点行动”打响。

  全市六个县(市、区)同步联动,执法力量兵分三路,沿衢江干流、江山港、灵山港等重点水域开展全域巡查,严查非法捕捞、核查渔船规范停靠,以雷霆行动为禁渔期筑牢第一道防线。

  此次行动按照“市县联动、分片包干、全域覆盖”原则,三路队伍分别聚焦衢江干流、支流关键河段、渔船集中停靠点,采取水陆并行、定点值守与机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对电鱼、毒鱼、地笼网等违禁作业行为“零容忍”。当天巡查河道250余公里,清理违法网具12副,检查船舶停靠点16个。

  禁渔4个月 仅允许娱乐性垂钓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规定,衢州主要河流自3月1日0时起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至6月30日24时结束。

  禁渔范围覆盖衢江干流(金华与衢州交接断面以上衢江、常山港、马金溪全段)、江山港、灵山港;在以上水域已经审批实行禁渔制度的,同时执行;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按原有审批禁渔制度执行。禁渔要求为:除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方式。

  今年是衢江流域连续第8年实施禁渔。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表示,2026年禁渔执法将全面升级,依托数字化监控、定位系统与跨部门联动,实现精准打击、高效监管,坚决遏制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执行禁渔、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动中来,发现有违法捕鱼行为的,及时举报,让衢州的内河水更清、鱼更多,生态更好。

  多部门联动再升级

  回望2025年禁渔期,全市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共查办违反禁渔规定案件81起,有效震慑非法捕捞行为。

  在衢江岸边渔船集中停靠点,记者见到了有着20多年捕捞经验的渔民老徐。“禁渔我们都理解、也支持。江里的鱼需要喘气,我们渔民更需要长久的饭碗。” 老徐说,“这几年禁渔效果很明显,鱼的数量多了、个头也大了,开渔后收成比以前更好。虽然这4个月不能下水捕捞,但政府给我们安排了集中停靠、指导转产转业,我们心里踏实。”

  另一位渔民老郑说:“我们世代靠江吃江,保护江河就是保护自己的生计。我还要参加护渔队,定期巡查,把那些偷偷捕鱼的抓起来。”

  今年,全市362艘捕捞渔船将继续通过相对集中的停靠、直接上岸等方式实行休渔,并通过在集中停放点安装监控及定位系统、竖立告示牌、张贴公告等形式,防止渔民违规作业。

  “目前市场上包头鱼、鲫鱼、鲈鱼、草鱼等九成以上都是养殖水产,货源充足、价格平稳,能充分满足日常消费需求。”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禁渔期间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加强市场销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守护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