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企图侵占、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结合本案,法官作出了详细解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犯罪构成来看,三名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医保基金的目的,客观上通过虚构诊疗项目、虚增治疗次数的方式,向医保部门隐瞒真相,骗取了巨额医保基金,造成了公共财产的实际损失,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过,法院在量刑时,全面考量了诈骗数额、犯罪行为的系统性、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的归案情况、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了宽严相济的判决,这既体现了对医保骗保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彰显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法官特别作出风险提示:近年来,类似的民营医疗机构骗保案件时有发生,不少机构都以“免费”“补贴”“低价”等噱头吸引患者,背后却暗藏套取医保基金的黑手。在此提醒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抵制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等骗保行为;医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切勿沦为骗保行为的帮凶。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提高警惕,理性看待各类非正常医疗优惠,不要被“免费治疗”“高额补贴”等口号迷惑。在就医过程中,要仔细核对诊疗清单和费用明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社会保障卡等凭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医保基金的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只有各方携手筑牢防线,才能让“救命钱”真正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