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蔡小米 张鸿曌
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各行各业,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生命线”。近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职员工非法控制原公司会员系统侵犯公司利益的案件。被告人夏某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夏某原是衢州某健身中心的销售人员,离职后,夏某因负债动起了“歪脑筋”。夏某利用任职时知晓的公司会员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将系统中原会员信息秘密替换为他通过网络招揽的新客户信息,并在新客户拿到前述中心补办的健身卡后将信息恢复为原客户信息,通过这种“偷梁换柱”的方式,夏某成功将多名新客户“植入”健身中心会员系统,使他们得以绕过正常入会流程,直接享受会员权益。经查明,夏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51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夏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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