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社交账号能赚钱? 当心涉嫌“帮信罪”
日期:02-02
通讯员 吴蕊
近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案件时,大学生吴某某所注册的微信账号被追踪,吴某某也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
吴某某就读于某高校,前段时间,他在网上看到一则“高价租用闲置微信号”的广告,对方承诺只需提供账号和密码用于“正常聊天、加好友”,每天就能获得几十到上百元不等的“租金”。“躺着赚钱”的诱惑让吴某某交出了自己的微信账号。
没过多久,吴某某开始察觉到异常——他的账号频繁添加大量陌生好友,而且聊天记录里时常会出现“投资”等字眼。吴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账号可能被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但每天动动手指就能到账的“租金”实在诱人。在侥幸心理和金钱诱惑的双重作用下,吴某某选择继续出租。
“以往我们提到‘帮信罪’,大家想到的多是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等行为。但随着犯罪手段的翻新,‘帮信罪’的‘帮助’范围也在扩大。”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解释,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将个人实名认证的微信、QQ等社交软件账号出租、出售给他人,本质上就是为陌生网友提供了“通讯传输”和“支付结算”的渠道。一旦这些账号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账号的提供者就极有可能构成“帮信罪”,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微信账号及组织多人微信账号进行出租,其行为已构成“帮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