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严高鹏 詹晓芳 姚晴佩
近日,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短视频推广合同纠纷,A装修公司付了4000元服务费,结果推广只做了一小半就停了,最终装修公司通过法院调解拿回了3000元。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当时,A装修公司想提升品牌知名度,就和专门做新媒体服务的B公司签了份《短视频服务合同书》。合同里写得很清楚——B公司要在抖音平台帮A装修公司发布与装修相关的营销视频,服务期限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A装修公司付了4000元服务费,可没想到,B公司只在2023年12月到2024年1月间发了8条营销视频,之后就停了工,再也没进行过推广工作。这导致A装修公司想靠短视频拓客的目标未能实现。沟通无果后,2025年11月,A装修公司把B公司告到了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B公司签了合同却没按约定完成服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随后,法官结合案件情况耐心给双方释法明理,考虑到B公司确实做了8次投放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B公司退还A装修公司75%的服务费,也就是3000元,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
法官提醒
现在做新媒体推广的公司越来越多,但资质、实力参差不齐,纠纷也常发生。不管是商家还是个人,找这类公司合作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首先,签合同前要仔细考察对方的资质、过往做过的案例、团队实力,别盲目签约;其次,合同里要写清楚自己的推广需求、服务标准、视频投放频次、效果怎么评估,以及对方违约了该怎么处理,别用模糊的表述;另外,要理性看待新媒体营销,明确自己的预算和目标,新媒体推广这行有风险,别跟风乱花钱;最后,合作过程中,聊天记录、投放数据、付款凭证这些关键证据一定要保存好,万一发生纠纷,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