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台湾居民自愿申领大陆身份证件 是其享有的合法权利
日期:12-05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张晗12月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表示,台湾居民自愿申领大陆身份证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大陆相关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核、批准过程中,将依法严格保护台湾居民有关申请材料,不会泄露当事人个人资料和证件信息。张晗对台湾居民申领居住证、定居证和身份证有关申领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行了说明。
台湾居民居住证是大陆有关主管机关专门为满足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便利化需求而制发的证件。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台湾居民来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领。
台湾居民定居证,是发放给经批准来大陆定居落户的台湾居民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的证明。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台湾居民符合投靠大陆直系亲属、系大陆居民配偶、在大陆投资以及专业领域人才等情形的,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定居申请。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鼓励台湾居民来闽定居落户政策,支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