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进入寺庙盗“金灰”,两被告获刑
日期:09-15
在闽南,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总少不了一炉香火、一叠金纸。锡箔金纸燃尽后会留下一种被称为“金灰”的残渣,因这种残渣含有金属成分,有人就动起了歪脑筋,盗窃“金灰”来牟利。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和周某某打起“金灰”的主意,多次到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的寺庙中盗取燃烧炉中的“金灰”,其中杨某某盗窃“金灰”282斤,经价格认定价值6208元,周某某盗窃“金灰”164斤,经价格认定价值3389元。两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分别为6208元、3389元,均属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周某某还系累犯。法院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对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祭拜者焚烧纸钱产生的灰烬虽为“灰烬”,但其残留的金属成分具有价值,非法窃取构成盗窃罪。任何以非法手段窃取、变卖祭拜财物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亵渎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