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缪怡萱 吴骏飞
数年前,郑某先后两次向某银行借款40万元、30万元,合同约定由吴某、赵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郑某未按期还款,某银行向衢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返还银行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吴某、赵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郑某及吴某、赵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25年8月4日以来,衢江区人民法院连续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借名持车”规避执行行为的公告》《关于严厉打击“借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规避执行行为的公告》《关于责令被执行人每季度定期报告财产情况的公告》三项公告,强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月12日,法院接到举报,称吴某经营农副产品生意,其日常使用婆婆的微信账户收款。执行干警将吴某拘传至法院,查看其手机时发现其微信使用的实名认证账户确实为其婆婆的账户,账户内有大额流水且其中有款项用于购买基金,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干警固定证据后,拟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法官,能不能再给我几天时间,我想办法筹钱还款……”得知可能被追究刑责后,吴某主动联系法院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经法院组织协商,吴某及其丈夫赵某与某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吴某、赵某偿还贷款本息共计46万余元,其余被执行人共同筹集资金将其余欠款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