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余佩玲 朱玉雯
不少车主在购买二手车时,往往轻信卖家口头承诺、忽视保险细节核查,从而为后续理赔埋下隐患。近日,衢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二手车商业险被擅自退保引发的纠纷。
日前,向某看中一辆二手小型轿车,经洽谈后,向某与二手车商邓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原车主李某在场见证,并和邓某共同向向某承诺“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均随车转让”。向某基于该承诺完成交易,当月便在李某的配合下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但因缺乏交易经验,未同步办理车险过户手续。
几个月后,向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6180元损失,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当向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车辆商业险已退保,无法获得赔付。经核实得知,李某在车辆完成转让登记的次日,便向承保公司申请退保了商业险,而这一切向某毫不知情。
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向某以权益受损为由将李某、邓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承担26180元损失。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证据,多次组织各方调解并释法析理。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向某承担6180元损失,邓某赔偿13000元,李某赔偿7000元。调解当日,三方履行付款义务,这起二手车保险纠纷得以解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并基于合同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本案中,李某、邓某与向某洽谈时明确约定交强险、商业险随车转让,但李某在车辆过户交接后单方擅自退保商业险,导致向某在事故发生后无法获得保险赔付,存在明显过错。邓某作为交易中介方,未督促李某完成保险过户手续,对风险未充分提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向某作为买方,接收车辆后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对风险防范存在疏忽,故需自担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