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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衢州晚报

让“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日期: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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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徐佩 通讯员 王欢

  “检察官,你们放心,我现在每天天亮就来巡河,有我在,没有人再敢来电鱼了!”近日,在开化县马金溪畔,禁渔宣传员老何向回访的检察官郑重承诺。让人没想到的是,几年前,老何也曾是背着电瓶在河道非法电鱼的一员。

  发源于钱江源国家公园莲花尖的马金溪,水质清澈,滋养着开化特色美食清水鱼。作为“中国清水鱼之乡”,为了保护鱼类生长,开化县于2019年开始实行禁渔期制度。

  2023年6月,老何为了给患病的妻子改善伙食,私自背着电瓶到河道电鱼,被护河员发现时,已捕获1.4公斤小杂鱼。经审查,老何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鉴定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6400元,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履行640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鉴于老何年事已高,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鉴于何某家庭困难,对于应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协同村委会、公安等进行磋商,决定让其缴纳5000元赔偿金,剩余1400元以护河巡河的劳务方式折抵。针对老何家中的特殊情况,承办检察官通过生态环境资源联动治理平台发起了案件会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将司法决策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2023年10月起,何某开始担任村内的禁渔宣传员,按照劳务代偿协议,其将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巡河宣传。然而,老何的转变远超预期。他主动表示,即便折抵义务完成,只要身体允许,将长期坚持禁渔法治宣传,守护这片水域。

  “生态损害赔偿+劳务代偿”这一复合模式,生动诠释了司法温度与生态修复理念的深度融合。针对经济困难的涉罪人员,允许其分期缴纳部分赔偿金,并以公益劳务折抵余款,不仅有效破解了“执行难”困境,更成功引导嫌疑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积极的守护者,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的双重效果,为生态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