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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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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衢州晚报

帮雇佣电焊工伪造特种作业证被判刑

日期: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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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版:消防救援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王紫薇 傅元璋

  近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2024年10月,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柯山大队消防监督员在衢州智造新城高新园区某化工企业检查时,发现电焊工张某某使用的焊接和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

  经查明,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刘某某因其雇佣的电焊工张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先后帮张某某伪造了三本特种作业操作证。辖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某执行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刘某某案件移交至其管辖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处理。

  2024年11月13日,刘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核查,符合立案标准,予以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结伙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