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王行云 郑雨辰) 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境外软件大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陈某、李某、贾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四个月、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6000元、34000元、32000元。
2024年2月,被告人陈某与上家(身份不详)商定合作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以非法赚取利益。在上家的指导下,陈某从某境外聊天软件群中下载大量国内公民个人信息和境外人员信息,随后将这些信息连同上家提供的个人信息一并挂到境外“暗网”平台。经查,陈某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包含国外数据约9.1亿条,国内数据3500万条,经去重后统计,其中包含精准的国内公民个人信息约3000万条。
听闻陈某通过该方式轻松赚了钱,被告人李某、贾某遂以同样的方式分别非法获取相关信息9000多万条、2亿多条,经去重后统计,包含精准的国内公民个人信息分别为1300余万条、36万余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在未获得法律许可或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储存数量庞大的公民个人信息,导致个人信息存在泄露扩散的现实危险,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分享、暴露个人信息,不随意注册安装来路不明的手机软件,不随意点击来源不明的网络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