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毛贤润
近日,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地一家渔业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擅自将合格饲料拆包分装后通过抖音平台销售,成为衢州市首例因饲料拆包分装经营被处罚的市场主体。此案的查处,为线上农资经营敲响合规警钟。
事件源于2025年6月23日的一起投诉。嘉兴市民汝先生向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其在抖音平台“某某渔业”店铺(隶属于江山市虎山街道某渔业设备有限公司)购买的50克装斑鳜鱼饲料,包装上未标注配料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合格证, 疑为“三无产品”。江山市农业农村局于6月30日将案件线索移交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7月2日,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立案调查。经查实,涉事公司从贺村某饲料店购入20公斤装的合格鳜鱼膨化配合饲料后,除部分用于饲喂自家养殖的1000余条鳜鱼外,其余均拆包分装成50克/袋和500克/袋的小包装,通过抖音店铺“某某渔业”线上销售。
至案发时,该公司已销售分装饲料28单,其中23单为50克装、5单为500克装,总销售额为268.38元。
执法部门指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结合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且已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执法部门最终作出处罚:罚款22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8.38元及未销售的分装斑鳜鱼饲料。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线上饲料销售纠纷时有发生。此次衢州首例案件的查处,明确传递出“线上线下经营标准一致”的信号——电商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农资经营无论渠道如何,都需严守法律边界。
“饲料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不拆包、不分装、不加工、不添料准则,消费者购买饲料时,应核查原包装标签、生产日期等信息,遇到问题及时投诉,共同维护农资市场安全。”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