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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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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减肥药风险多

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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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钱董敏 朱玉雯

  不少消费者为追求快速瘦身,被“7天见效”“躺着瘦”等广告噱头迷惑,通过社交平台盲目下单“三无”减肥产品。近日,一起因网购减肥药丸引发的消费维权案件在衢江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

  2024年3月28日,市民徐某刷到微信好友张某发布的“爆款减肥丸”广告时,瞬间被“7天狂甩5斤”“不瘦退款”的宣传语击中,她毫不犹豫地转账2000余元,满心期待着蜕变。三天后,快递送到手中,徐某拆开包裹后傻了眼,药盒中没有说明书,生产者信息、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法律规定必须标注的关键信息也一概缺失。徐某立刻联系张某要求退货,不料对方态度强硬:“拆开就不能退,嫌不安全别吃。”

  感觉自己被骗的徐某因与张某就退赔事宜协商无果,以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法律禁止销售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退还2000余元货款并按十倍金额进行赔偿。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某当庭向徐某转账6000元,调解成功。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为消费者撑起“维权保护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这起案例为广大求美者敲响警钟。减肥没有“捷径”,科学饮食、规律运动才是健康瘦身之道,选购保健食品时,务必认准正规渠道,仔细查看包装上的“蓝帽子”标识和生产许可让编号,遇到“三无”产品要果断说“不”,若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靠售卖违规产品赚“快钱”,一旦被认定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仅要承担数倍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