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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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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违约被诉

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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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郑爱华 魏聪聪

  即将步入职场的小黄最近经历了一场特殊的“毕业考”——因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涉及5万元违约金,被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记者从江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审理后,违约金被调整为1万元。

  此前,小黄与某对外招聘教师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约定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某小学报到,其需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小黄因考取其他事业单位而提出解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其全额支付违约金。但小黄认为违约金过高,双方协商未果后,该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合法有效。小黄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协议中仅单方面约定小黄的违约责任且未给予协商空间,有违公平原则,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经核算,用人单位因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招聘成本及用人计划延误等,综合考量后,法院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予以调整。

  法官说法:

  高校毕业生诚信履约是迈入社会的重要一课,找工作签约时应理性抉择,避免有“先签约再观望”的投机心态,同时在签约时应细读条款,关注岗位、薪资、违约金等核心内容。另外,企业应当合理设置“三方协议”违约金,优化人才留用机制。毕业生“守信而行”,企业“留才有道”,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