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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网语

日期: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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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朝闻暮语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事件】

  据7月7日澎湃新闻报道,日前,浙江嘉兴秀洲区传媒中心发布一起醉酒驾驶案例,经秀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秀洲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男子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案例称,驾驶员宋某酒后启动智驾系统,在遇到交警查酒(醉)驾时,非但没有停车配合检查,反而倒车逃避。

  这起案件是一堂法治课,折射出部分驾驶员对法律与技术的误读——将智驾系统视为“反正不是我在开车”,试图以此逃避酒驾的法律责任。

   【留言精选】

  源远流长:法律对危险驾驶罪的判定,始终以驾驶人的实际状态为准绳,技术工具无法转移主体责任,即“智驾”仅是“辅助”,驾驶员仍是第一责任人。

  达观:从法律视角看,酒驾的本质从未因“智驾”而改变。

  平安:技术层面,“智驾≠无人驾驶”的真相不容混淆。

  可爱:当前智能驾驶系统依赖传感器与算法,在恶劣天气、复杂路况下存在诸多盲区,所谓“智驾”功能其实仍不能完全“大撒把”。

  天真:当“智驾”技术尚未有实质性突破和兜底性保障时,驾驶员保持警觉与操控能力,本就是不可推卸的义务。

  城中:每一次侥幸上路,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柯林:法治社会容不得“揣着明白装糊涂”,法律的威严更不允许“耍花样”。

  朋友:让“酒后禁驾”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更重要的是,每位驾驶员都应筑牢法治意识,摒弃侥幸幻想,敬畏规则、敬畏生命。

  开心:酒后开启“智驾”被判刑的案例,当成为一面镜子,照见无知与侥幸的代价,更照出交通法治建设的紧迫性。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