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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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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安全头盔等问题 值得关注

日期: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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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姜昕蓓) 本报发起“寻找身边的安全隐患”行动以来,许多市民来电反映他们发现的隐患线索,其中有一些线索就是关于交通安全的。7月20日,市民陈女士来电称,这段时间在衢州市区吾悦广场一带,经常能看到青少年不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甚至还有一些青少年在骑行时逆行或闯红灯,安全隐患较大,值得全社会进一步关注。

  针对市民提供的线索,7月21日中午,记者来到市区吾悦广场附近的白云中大道与花园东大道红绿灯路口观察,发现确实有一些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人员,其中不乏青少年的身影,而部分搭乘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年龄明显超过了12周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从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发生的涉及未成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中,发生在暑期的交通事故占比超过全年的25%。

  民警介绍,暑期是青少年各类违规骑行行为的高发期,其中主要的违规骑行行为是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载人、戴耳机分心骑行等。一些青少年还经常会出现搭肩骑行、撒把骑行、追逐竞速等行为,危险系数很大。而在电动自行车类交通事故中,导致未成年人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未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衢州全市交管部门正不断强化路面的执法管理,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暑期“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宣传,全力提升青少年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孩子们撑起“安全伞”。

  同时,交管部门提醒,家长要发挥“第一守关人”的作用,落实监护教育责任,平时对孩子做好安全教育,提醒孩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青少年在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应做到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上骑行时要注意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若无专用道应注意靠右侧路边骑行,要杜绝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等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