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入企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十不准”
日期:06-30
通讯员 傅元璋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国家消防救援局、总队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坚决杜绝以指导服务名义开展行政检查等违规行为发生,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出台《消防救援机构入企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全面规范入企服务指导工作。
明确入企指导服务条件,无邀请不入企。为避免监督执法人员随意以指导服务名义入企服务指导,《十不准》明确:开展指导服务要提前与企业沟通,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开展指导服务,不准未经预约擅自入企;对企业主动邀请,提出指导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回应、随叫随到、热情服务,不准推诿懈怠、消极应付;事前要充分了解企业基本信息和业主服务诉求,要带着方案去,不准无准备、走过场。
明确入企指导服务标准,确保指导服务质量。为避免监督执法人员入企服务指导走过场,导致指导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十不准》明确:要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准妨碍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指导服务要认真细致、说话和气、办事公道,不准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指导服务提出的问题隐患要有明确的依据,并提出整改建议,不准无依据任意提出。
实行指导服务问题整改柔性机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为确保指导服务发现火灾隐患的闭环整改,同时区分日常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与指导服务的区别,《十不准》明确:对指导服务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积极指导企业落实整改,经指导服务后企业已有效消除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准作为本次指导服务的处罚依据;对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由指导人员报经行政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作出处置措施。不准随意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出具执法文书;对发生火灾事故和发现存在消防违法等行为的,不准以指导服务代替火灾事故调查和执法检查;要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亲清政商关系,不准推销有偿服务、消防产品和接受企业吃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