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毛新
王某在一住宅小区内有一套房子,为了减轻还贷压力,他将房子以网约房的名义在网络平台挂出,招揽客人。一段时间后,邻居们发现小区外来人员增多,还出现门禁失控、夜间有人大声喧哗等问题,严重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因此,小姚等11名业主将王某诉至江山市人民法院。
小姚等业主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住改商”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王某在未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由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故小姚等业主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并赔偿11名业主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
王某辩称,房屋出租仅仅是为了减轻月供压力,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承租房屋的多是自己的同学,因此该房屋不属于经营性用房,房屋用途也并未发生改变。
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本案中,王某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价格、接受预订,按照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登记入住人员,明显系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王某并未取得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小姚等人的同意,将自己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现小姚等11名业主要求王某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法院判决王某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并赔偿小姚等11名业主维权合理开支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