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谢玉英 熊燕婷
交通事故受害人办理住院手续后频繁离院,住院64天却无法证明实际治疗必要性,最终法院仅认定7天合理治疗期。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为“挂床式”维权敲响警钟。
2023年2月,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由李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及路产受损。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前往常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64天。2023年6月,王某将李某及其财产保险公司诉至常山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主张的64天住院治疗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根据病历档案中《医师查房记录》《护理记录》等记载,存在多次擅自离院的情形;同时,从《医嘱单》用药记录来看,王某住院期间用药频次较低,且治疗方式主要以口服、外敷药物为主。另根据鉴定意见显示,王某在住院初期为明确伤情、完善检查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合理必要,但后续阶段其伤情无需特殊护理及医疗依赖,相关后续治疗亦可通过门诊方式进行。据此,法院仅支持王某合理住院时间为7天,对其余57天住院期间产生的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陪护人员躺椅费等费用予以核减,该部分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挂床,又称“假住院”,通常指患者虽然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实际上并未真正住院接受治疗,而是回家休养、继续工作或以其他方式未在医院接受实质性治疗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包括虚假住院、挂名住院、低标准住院和超期住院几种类型。本案承办法官强调:“这类维权透支司法公信,最终损害的是真正需要救助群体的权益。每张病床都承载着生命希望,司法绝不容许将其变成索赔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