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低价引流不发货,商家是否构成违约?
日期:05-13
通讯员 张程琦 姚晴佩
如今,直播带货因其便捷性与价格优势备受消费者青睐,许多商家为了引流,常以“一元秒杀”“低价抢购”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噱头,然而当消费者抢购后,商家往往以各种理由劝消费者自愿退款,商家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购物优惠承诺和平台销售规则。近日,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直播间购买茅台酒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8月4日,原告赖先生在被告某酒行的抖音直播间参加“一元起拍”活动,经三轮竞价以6001元竞得价值40000元的1981年产五星茅台酒。平台交易记录显示,商家承诺于8月7日前发货。然而,商家先是延迟发货,后以“库存统计失误”为由拒绝履约,并要求赖先生退款。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后,赖先生诉至法院,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商家交付茅台酒并索赔违约金18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调取了直播录屏、订单数据后发现:案涉茅台是限量藏品,某酒行在拍卖页面明确标注“库存1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构成根本违约。承办法官采用“阶梯式调解方案”,首先确认被告确实因茅台酒库存不足而履行不能,继而引导双方就差价补偿达成合意。最终促成被告退还6001元货款,并额外补偿31000元市场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