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程琦 姚晴佩
随着网络二手交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闲置物品变现,但脱离二手交易平台的“便捷操作”可能会导致人财两空。近日,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二手交易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12月,原告苏先生在闲鱼平台挂售一台iPad Air3,被告吴先生以688元价格买入。吴先生收货后称屏幕有瑕疵,双方协商由苏先生补偿吴先生130元。两天后,吴先生再次声称设备无法使用,双方沟通后,苏先生同意补寄一台iPad Air3,双方约定第二台价格为658元。然而,吴先生收到第二台设备后未付款,还转卖了之前的那台iPad Air3,之后,苏先生通过各种渠道都无法联系到吴先生。随后,苏先生向智造新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先生支付购买设备款项及律师费、误工费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先生收到苏先生补发的iPad Air3后表示两台都要,且在原告催款时未对款项提出异议,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应支付该台iPad Air3的款项,原告要求其支付658元较为合理,故予以支持;该次交易的运费18元被告承诺由其负担,亦可予支持。但对于律师费及误工费损失因双方并未约定且非必要支出,故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