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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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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衢州晚报

无证违规电焊引火灾 被判刑2年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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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消防救援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傅元璋 饶小飞

  近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导致发生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24年6月8日10点左右,位于柯城区航埠镇的某公司厂房突然起火,火灾烧损厂房、机器设备、货物等造成财产损失约431.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经火灾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原因为公司实际负责人丁某某在未申请动火作业审批且未核实电焊工陈某有无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要求陈某通过电焊方管的方式对该公司厂房中的一处墙体进行加固。

  被告人陈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高温焊渣经过彩钢板缝隙掉落到对面仓储车间可燃物上,导致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墙体对面,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错失最佳处置时间,导致火势加大。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品,引发火灾,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积极赔偿各受损单位损失,相关单位已出具收条和谅解书,建议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近年来,因特种作业操作不规范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要规范操作。